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东[2026]330702023号)
以下熊松等二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熊松 | 522426********5319 | 2025年5月17日22时39分,熊松驾驶贵FVM177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东山街由北往南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东山街与孝义路路口(纬四路)时,与谭利驾驶的沿东山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至东山街与孝义路交叉口南口斑马线处的金华0615966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谭利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熊松被送往医院之后逃逸。在该事故中,熊松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接警单、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查获经过、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违法图片、询问笔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金公东(直二)行罚决字[2026]01202号 | 2026年4月3日 |
2 | 金庆丰 | 330702********4714 | 2025年11月08日12时34分许,金庆丰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悬挂金华66180)沿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瓯路蔚蓝海岸小区路段处时,与由曹蝉俏驾驶的同向直行的金华0050102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曹蝉俏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金庆丰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血液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血液样本提取笔录、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现场照片、查获经过、车架号照片、询问笔录、人员档案、驾驶证查询记录、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被盗抢记录查询、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鉴定文书、金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等 |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构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作出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 金公东(直二)行罚决字[2026]01247号 | 2026年4月9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2026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