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婺[2026]016号)
以下刘良根等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被处罚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刘良根 | 330721********4812 | 2026年01月10日12时30分,刘良根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蒋农线琅琊小学处时,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4mg/100mL)违法行为。 | 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现场照片、现场凭证(强制凭证)、拓印件、人员基本信息、电话通知记录、刘良根的联系方式 、送达方式确认书、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结果、鉴定意见告知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浙江共安车鉴(2026)JH132)、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婺【2026】015号)、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婺【2026】330703010号)等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两日。 | 金公婺(刑)行罚决字[2026]00662号 | 2026年03月31日 |
2 | 金德元 | 330721********4837 | 2026年01月07日12时02分,金德元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白门线琅琊派出所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5毫克/100毫升);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现场凭证(强制凭证)、人员基本信息、金德元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结果、浙江共安车鉴[2026]JH131、鉴定意见告知书、拓印表、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公告(金公交婺【2026】015号)、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婺【2026】010号)等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二日。 | 金公婺(刑)行罚决字[2026]00660号 | 2026年03月31日 |
3 | 陈松佑 | 330681********2775 | 2026年01月09日23时09分,陈松佑驾驶车牌号为浙D18K2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虹戴公路宾虹星辰小区路段-1公里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陈松佑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拓印表、情况说明、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6】015号)、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婺【2026】010号)等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四日。 | 金公婺(刑)行罚决字[2026]00657号 | 2026年03月31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白龙桥处罚中心(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82221008)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