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6]330702015号)
以下周天侠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周天侠 | 330721********0014 | 2026年1月18日11时03分许,周天侠驾驶浙G75Q09小型轿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胡家村路口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精密智控预警。 | 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查获经过、暂扣车辆交接凭证、机动车公告查询、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记录、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拓印、违法图片等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75Q09小型轿车强制报废。 | 330700210064039 | 2026年4月9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