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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婺[2026]330703038号)

2026/04/10 1.8w 阅读 9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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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婺[2026]330703038号)

来源:婺城大队 发布日期: 2026-04-10 15:55      浏览次数:

下杨秋彪 、朱冬跃等四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管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联系人:婺城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

2026410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杨秋彪

362202********0675

2026年02月25日17时05分,杨秋彪驾驶车牌号为浙G289K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宾虹西路与华龙南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加装射灯)违法行为。

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现场照片、现场凭证(强制凭证)、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6】033号)、车辆信息、人口基本信息、杨秋彪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2

朱冬跃

330721********4210

2026年02月19日12时38分,朱冬跃驾驶车牌号为浙G6VK83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马泉线铁路桥洞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人口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违法图片、朱冬跃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婺【2026】033号)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3

崔洪涛

330721********4616

2026年02月24日19时30分,崔洪涛驾驶号牌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金农线曙光中街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人口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拓印表、现场照片、崔洪涛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结果、鉴定意见告知书、浙江共安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浙江共安车鉴[2026]JH285、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6】033号)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4

周森和

330721********6014

2026年02月27日18时48分,周森和驾驶号牌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71毫克/100毫升)的违法行为。

违法处理通知书、人口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现场照片、周森和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结果、鉴定意见告知书、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金公司鉴(化)字[2026]0218号、浙江共安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浙江共安车鉴[2026]JH295、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事故认定书、查获经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6】033号)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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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