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JIBRIL KHALID ABDI等四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宣布作废JIBRIL KHALID ABDI等四人所持居留许可。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JIBRIL KHALID ABDI,男,2004年9月22日出生,埃塞俄比亚籍,普通护照号码:EP7749447,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386612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SALEBAN RAYAN ABDIRASHID,男,1999年5月3日出生,索马里籍,普通护照号码:P01703474,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428940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7月14日。
ABUFARES MOHAMMAD BASIM ABED ALFATTAH,男,2004年6月3日出生,约旦籍,普通护照号码:S0851506,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428893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MOHAMUD SHAFIE HASSAN,男,1998年7月1日出生,索马里籍,普通护照号码:P01199403,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384893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该四人原系浙江师范大学留学生,目前已退学离境,经学校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现对上述该四人持有的第103866126号、第104289404号、第104288934号和第103848938号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上述宣布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
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