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婺[2026]330703018号)
以下朱冬跃、周森和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婺城大队(联系人:婺城大队处罚中心王警官、倪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路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26年4月10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朱冬跃 | 330721********4210 | 2026年02月19日12时38分,朱冬跃驾驶车牌号为浙G6VK83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马泉线铁路桥洞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人口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违法图片、朱冬跃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6】033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四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2 | 周森和 | 330721********6014 | 2026年02月27日18时48分,周森和驾驶号牌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村路段处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人口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现场照片、周森和的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结果、鉴定意见告知书、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金公司鉴(化)字[2026]0218号、浙江共安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浙江共安车鉴[2026]JH295、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政挂号信函收据、事故认定书、查获经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公告金公交婺【2026】033号)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