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
生活办事类-居住证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6]330702014号)

2026/04/02 1.9w 阅读 234 点赞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6]330702014号)

来源:金东大队 发布日期: 2026-04-02 15:16      浏览次数:

以下汪胜坚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汪胜坚

330721********1438

2026年1月2日12时56分许,汪胜坚驾驶浙G8796A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至金东区曹宅镇双岩街绣水山庄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为:41mg/100ml)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人员基本信息、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违法图片等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8796A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对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8796A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330700210063934

2026年03月31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040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