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5932668/2026-1010523524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6-04-01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综合清算参数(试行)的通知》、《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经自评、初评、评定等程序,现将定点医药机构2025年度评价结果公示如下(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6楼;邮编:321000;电话:0579-82822067。
附件: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2025年度评价结果
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
(金华市医保大数据监测和反欺诈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