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东[2026]330702021号)
以下杨榴等二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杨榴 | 522425********9810 | 2025年3月11日,杨榴驾驶浙G8QD31小型轿车,沿金山大道自南向北行驶,22时12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府后路路口左转时,与郭思博驾驶的浙GF0914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思博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杨榴实施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询问笔录、人员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驾驶员违法查询信息、查获经过、接警单、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复印件、鉴定委托书、鉴定文书、检验(测)、鉴定意见告知书、暂扣车辆凭证、违法图片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 金公东(直二)行罚决字[2026]01053号 | 2026年3月25日 |
2 | 钱小华 | 330721********4019 | 2026年1月5日22时30分钱小华驾驶车牌号为浙G1T055小型汽车,沿光南路西往东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金华一中路段时,与施望驾驶车牌号为浙G2JW45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钱小华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文书送达回执、违法图片、驾驶人基本信息、机动车详细信息、交通违法综合查询等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 | 金公东(直二)行罚决字[2026]01170号 | 2026年4月1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东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