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652B/2026-1010498626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3-03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现将《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承办处室(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计划完成时间及相关要求 |
1 | 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关系与 仲裁信访处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 | 1.拟定决策草案。1月上旬,联合相关部门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征求意见。2月上旬,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3.风险评估。2月中旬,完成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3月上旬,完成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