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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市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金华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12/25 1.1w 阅读 399 点赞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99F/2015-119202

  • 主题分类:

    气象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字号:

    金政办发〔2015〕152号

  • 成文日期:

    2015-12-25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金华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

      为科学有序应对极端天气,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构建完善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响应机制,现就我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等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市、县(市、区)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对应区域内停课安排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称“气象灾害”,特指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
      二、停课安排
      (一)市、县(市、区)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 〈所〉、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二)当日6:00(含)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三)当日6:00后至第一节课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四)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当部分区域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该区域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的学校可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要妥善处理学生迟到等相关事宜。
      (六)学校要根据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制度。高等院校等可参照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计划,明确相关应对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市、县(市、区)气象台负责发布和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二)通信运营商、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政务微博微信、政府门户网站等要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等。
      (三)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道路运输、铁路、水运等管理部门(单位)要加强运营信息发布工作。
      (四)公众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学习,主动收听、收看、查询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了解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


      附件: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