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18-00009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时间: | 2018-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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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金华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及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金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jinhu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华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508室;邮编:321017;电话:82469618;传真:82469635)。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7年以来,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为切实贯彻实施《条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建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局公开办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制定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方案。同时,按照《条例》和市公开办的要求,我局及时在局办公室设立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为群众免费提供各类政务公开信息以及本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加强了对政府信息的分类界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界定,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民政政策、职能、重点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民政规费、办事流程、社会救助政策等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求做到将所有的服务内容、标准、程序、结果、监督措施都实现全部公开,增加透明度,把全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含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88条。2017年度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5条,其中,局机关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1条,局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新增主动公开信息总数154条。
1.在局机关新增主动公开的811条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8条,占7.15%,规划计划类21条,占2.59%,业务信息类703条,占86.68%,机构设置及其他信息类29条,占3.58%。
2.在局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新增主动公开的154条信息中,业务信息类127条,占82.47%,机构设置及其他信息类27条,占17.53%。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1)规范性文件方面,今年未有出台社会事务、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发展规划、计划、完成情况方面,公开了《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民政系统“三重”工作计划>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2017年度法治民政工作要点》等信息。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社会救助方面公开了《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认定工作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民办实事项目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17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等信息。
(2)双拥优抚安置方面公开了《金华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等信息。
(3)社区及社会事务方面公开了《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首批市级城乡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推荐活动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情况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第四届社区公益创投工作的通知》等信息。
(4)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公开了《金华市民政局关于二○一六年度社团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二○一六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通知》、《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通知》等信息。
3.资金使用和监督
在市民关注的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阳光民政、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项目的监督等方面,公开了《关于印发<金华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度资金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等信息。
4.机构设置和人事
公开了金华市民政局机构设置与职能、领导班子介绍、处室工作职责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在“金华市政府”、“金华市民政局”等网站发布各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
2.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信息以文本形式放置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供市民查阅。
3. 新闻媒体:一些重要的民政信息和工作动态将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4. 《行风热线》、《市民问政》:2017年我局积极参加市广电总台、金华日报等单位举办的《行风热线》、《市民问政》、《百姓零距离》等节目,发布政务信息,倾听群众呼声,排解百姓困难。本年度共参加《行风热线》节目播出2期3次、《市民问政》节目2期,上线领导和业务骨干32人次,接听电话68个,解决群众关注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70余个。
5.微信公众号:2017年我局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设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政动态信息117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网络申请4件,均通过网络申请,均按时回复办结。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无)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无)
(三)减免情况(无)
六、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目前,我局的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3名,从事主动公开信息制作人员2名,除责任处室办公室外,局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均参与了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制作主动公开信息和网上发布。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通过以上办法措施的实施,扎实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动了民政工作的整体发展。但从高标准角度看,这项工作离上级领导的要求、离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逐步形成运行高效、操作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群众希望不希望、要求不要求、满意不满意作为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信息公开措施,优化信息公开环境,改进信息公开方式;三是加强民政系统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民政业务、法律法规、计算机运用、网络知识等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在加大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反馈和监督投诉电话办理情况的反馈。我们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民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民政部门将会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附表
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 信息总数 | 政策法规类 | 所占 比例 | 规划计划类 | 所占比例 | 业务信息类 | 所占 比例 | 机构设置及其他类 | 所占 比例 |
局级机关 | 811 | 58 | 7.15% | 21 | 2.59% | 703 | 86.68% | 29 | 3.58% |
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 154 | 无 | 无 | 无 | 无 | 127 | 82.47% | 27 | 17.53% |
总计 | 965 | 58 | 6.01% | 21 | 2.18% | 830 | 86.01% | 56 | 5.80% |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无)
3.咨询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524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89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373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3824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8.03万 |
4.申诉情况统计表(无)
5.政府部门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1. 涉外婚姻登记工本费0元。
2. 收养登记费0元。
合计:0元
民政项目支出情况:
项 目 | 支出金额 | |
一、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总计5112.03万元)
| 1.资助老年服务机构 | 0万元 |
2. 社区建设 | 295万元 | |
3. 资助福利院、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 638.23万元 | |
4. 资助医疗、生活救助 | 337万元 | |
5. 居家养老补助 | 2453.39万元 | |
6. 避灾场所、救灾仓库 | 760万元 | |
7. 社区服务中心补助款 | 19.6万元 | |
8. 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 | 268.81万元 | |
9. 资助救助类单位 | 0万元 | |
10. 开发区江南老年公寓 | 0万元 | |
11.资助殡葬事业 | 0万元 | |
12. 资助残疾事业设施 | 100万元 | |
13. 社工机构公益 | 240万元 | |
14.其他(公示费) | 0万元 | |
15.资助养老服务补贴 | 0万元 | |
二、慈善事业支出 (总计1705.10万元) | 1. 救助支出 | 1705.1万元 |
2. 福泰隆基金会定向捐款 | 0万元 | |
3. 施乐会定向捐款 | 0万元 | |
三、抚恤事业费 | 305.3万元 | |
四、社会救济支出 | 442.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