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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解读

《金华市区“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07/29 1.6w 阅读 369 点赞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99F/2019-114954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7-29

  •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金华市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大对城市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46号)、中央文明委颁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年版)》。

      三、主要内容

      “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是指在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所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是能使公众享受或者参与的场所或者项目。《实施意见》共7条。

      第一条,明确了“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政府性建筑工程、城市主干道临街建设项目、城市次干道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其它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公共设施项目。

      第二条,提出了“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实施内容,包括城市雕塑、室外壁画、文化长廊等环境艺术设施,图书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艺术展览、艺术比赛、艺术沙龙等政府性公共文化艺术推广活动。

      第三条,提出建立市“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项目委员会和市“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艺术委员会。

      第四条,明确了“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实施要求,科学布局各项公共文化设施,需实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规划选址和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并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文件,将“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实施内容作为主体建设工程的附属工程纳入规划管理,并进行专题设计。

      第五条,提出了“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业主单位从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中提取百分之一比例,设立“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自行管理,每年年底向“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项目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由项目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监管。

      第六条,提出了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后的维护要求,投资单位要根据所建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制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该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明确了方案解释单位以及施行日期。

      四、解读机关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