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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解读

金华市户口迁移登记规定政策解读

2020/08/30 1.7w 阅读 242 点赞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0-101920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8-31

  •   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制定出台《金华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经过近两年的实施,《暂行规定》对加快我市人口集聚,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9年7月以后,国家和省政府对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2020年3月,我市启动《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出台《金华市户口迁移登记规定》。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规定》正文共六条。

      第一条,基本原则。主要是规定了户口迁移登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二条,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明确了六类放开落户限制的对象。主要调整放宽内容为:一是将市内迁移由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放宽到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合法产权房屋所在地落户;二是明确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住的经建设部门备案登记过的租赁房屋内落户;三是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年限统一调整为六个月。

      第三条,进一步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明确了六类人才的落户条件。主要调整放宽内容为:一是将人才引进范围由大专以上学历放宽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中级以上职称放宽到初级以上职称;二是对引进人才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第四条,进一步放宽投靠落户条件。主要调整放宽内容为:市内迁移由亲属“三投靠”对象放宽到四代以内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更好地体现了落户政策的民生关怀。

      第五条,全面放宽社区、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该条主要是对公共集体户的设立以及日常管理要求进行明确。集体户的设立,主要解决落户地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适应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加快的需要,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办理。

      第六条,附则。主要是明确了《规定》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并对条文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对施行日期等进行明确。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解读人:张 杰

      联系电话:82512527

      图文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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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