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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8/26 1.7w 阅读 69 点赞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1-155175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8-26

  • 信息有效性:

    废止

  • 一、制订背景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共同富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2.《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77号)

    三、主要内容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共分为三个部分,分为改革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资金渠道。

    (一)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如何改革?

    2022年起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今后每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三季度按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35%进行测算,确定一个低保公布标准,并报请市政府出台全市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其中义乌市可高于公布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区)按公布标准执行。

    (二)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如何调整?

    2021年10月1日起,除义乌市外,其他县(市、区)低保标准调整为900元/月;义乌市低保标准按950元/月执行。

    (三)资金渠道如何列支?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新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自2022年起施行。2021年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自10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周宇倩;

    联系电话:0579—8247685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