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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11/21 3.1k 阅读 423 点赞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4-123403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0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46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根据上级专项清理工作部署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系列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的方案》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原则,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部分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予以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5件,宣布失效(清理前已停止施行)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8件。

    文件废止的理由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当时制定文件的上位法依据已失效或被废止,该文件内容无上位法依据需予以废止;二是文件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不一致,需予以废止。文件宣布失效的理由为:文件的任务目标已完成或清理前文件已停止施行,需宣布失效。

    三、实施时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司法局

    解读人:蔡诗涵

    联系电话:0579-8246927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