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599F/2012-119611
军转安置
军人
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政办发〔2012〕54号
2012-05-29
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市区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市区1-6级残疾军人每年医疗费定额包干基数从1500元提高到2500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11330700002592599F/2012-119611
军转安置
军人
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政办发〔2012〕54号
2012-05-29
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市区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市区1-6级残疾军人每年医疗费定额包干基数从1500元提高到2500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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