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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市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园林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评定活动的通知

2013/01/06 6.1k 阅读 302 点赞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99F/2013-119595

  • 主题分类:

    市政工程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字号:

    金政办发〔2013〕4号

  • 成文日期:

    2013-01-06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优化市区人居环境,扎实推进“精品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 “园林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评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等均可申报。

      二、评定标准

      (一)“园林式单位”评定标准

      1. 组织管理:单位分管环境绿化的领导职责明确,有专职或兼职绿化管理人员,制订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将绿化工作列入单位年度考核等。

      2. 绿化资金:有绿化种植和养护专项资金。

      3. 设计施工:绿地建设经规范设计,有绿化工程竣工图等。

      4. 绿化类型:开展陆域绿化、水域绿化、垂直绿化和室内绿化等立体绿化。

      5. 景观效果:四季常绿有花,以植物造景为主,并有园林小品,具有较佳的园林景观。

      6. 养护管理:按园林绿化技术规范管理,无死株和设施被破坏等现象。

      7. 义务植树:义务植树尽责率连续3年达到95%,其中植树参与率不低于80%。

      8. 古树名木: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对古树名木认真养护和严格保护。

      (二)“绿化达标单位”评定标准

      1. 积极开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绿化效果良好,生态效益明显,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指标:医院、休疗养院所、体育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达35%以上;易产生有毒气体及污染的企业达40%以上;其他单位(住宅小区)达30%以上。

      2. 有完整的绿化档案,包括绿化工程竣工图。

      3. 有健全的绿化管理制度和专(兼)职绿化管理人员。

      4. 按园林绿化技术规范管理,无死株和设施被破坏等现象。

      三、评定办法

      (一)各单位(住宅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管公司负责申报)在自查基础上,向所辖乡镇(街道)递交申请,所辖乡镇(街道)核查后,报区城建部门初审。

      (二)各区城建部门将初审合格单位(住宅小区)报市建设局,经市建设局考核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予“园林式单位”或“绿化达标单位”称号。

      (三)“园林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每两年复核一次,经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撤销其“园林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称号。

      四、其他事项

      (一)“园林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具体评定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993年10月15日印发的《关于在市区开展评定“绿化达标单位”活动的通知》(金政办发〔1993〕1号)和2000年11月9日印发的《关于在市区开展评定“园林式单位”活动的通知》(金政办发〔2000〕53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