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市政府及市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养犬管理主管职能划转的批复

2018/12/18 1.3w 阅读 132 点赞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99F/2018-95645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

  • 文件字号:

    金政函〔2018〕68号

  • 成文日期:

    2018-12-19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0-2018-001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法制办:

      市法制办《关于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划转的请示》悉,根据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意见,明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五条规定的养犬管理主管职能由公安机关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