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599F/2018-95645
政务综合类
无特定对象
批复
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政函〔2018〕68号
2018-12-19
ZJGC00-2018-0011
有效
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法制办:
市法制办《关于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划转的请示》悉,根据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意见,明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五条规定的养犬管理主管职能由公安机关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1330700002592599F/2018-95645
政务综合类
无特定对象
批复
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政函〔2018〕68号
2018-12-19
ZJGC00-2018-0011
有效
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法制办:
市法制办《关于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划转的请示》悉,根据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意见,明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五条规定的养犬管理主管职能由公安机关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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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